《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表决过10月1日起施行
成都:拆承重墙罚款5万阳台擅改为卧室罚5千
家庭将阳台改成卧室、商铺增加夹层,今后都要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执行。而挖地下室、拆除屋内承重墙的行为则将被明令禁止。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若擅将阳台改为卧室、改阳台增加客厅面积、私挖地下室……多种行为或将面临处罚。
3类行为——先经过批准 擅改阳台为卧室可罚5千
根据该条例,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这3种行为时:凡涉及拆改房屋结构、增加夹层及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都应当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标准书》后方可实施。
若擅自进行上述行为,或未按批准方案施工,拒不改正的,普通住宅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非住宅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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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如居民装修时擅自改阳台为卧室、把阳台纳入客厅面积、商铺擅建夹层……均有可能受到上述处罚。
5类行为——已明令禁止 拆承重墙最高可罚10万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5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其中明确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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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若私自建造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将被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属住宅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封阳台等行为,也有可能因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了房屋使用荷载而被禁止。
业主若用大理石花岗岩之类材料装饰地面,在装修之前,也需要咨询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计算出能够使用的范围和密度。
5类情形——需要鉴定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鉴定:
1.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2.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症状的;
3.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需继续使用的;
4.因爆炸、火灾等造成房屋裂缝、变形等,需继续使用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鉴定的情况。
上述情况,若拒不委托实施房屋安全鉴定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委托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鉴定,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天府早报记者杨琴实习生江学文刘志鹏
同步播报>>> 高层建筑每半年一次火灾演练
装修材料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最高罚3万元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管理使用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至少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灭火及疏散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12个月组织一次演练……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该条例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交无消防器材最高罚1万
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若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最高处1万元罚款。
装修材料不达标最高罚3万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最高罚5万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未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未保持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瞒报火灾情况最高罚1万
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千元—1万元罚款: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起火单位或者个人不报或者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的等。
天府早报记者杨琴实习生刘志鹏江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