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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室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发布日期:2021-07-28   浏览数:1174    分享到:
 

  室内装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室内环境保护以及室内用品配置与陈设布置的系统工程;是集室内设计、室内陈述、室内环保、室内装饰装修相关产品,集产品、技术、艺术、科技、流通、劳务、工程服务和中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性的生活服务业;它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自然、和谐、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川室协〔2021〕07号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关于下设机构须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会各下设机构:

  7月2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针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就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发出明确指示,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巩固防线,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压实行业责任、压实单位责任、压实个人责任等;7月28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出“川疫指发〔202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当前形式,协会决定及要求各下设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意识、不得松懈,疫情防控不留死角,各机构在开展工作或组织活动时,必须照以下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协会各下设机构组织工作或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报备审核制度,计划开展的工作,须在策划阶段报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或获得批复后方能实施;

  、 已计划或已报审通过的会议或活动,一律暂停,不得执行。

  三、各机构组织内部工作议或接待访团等,人数控制在10人范围内(原则上能采用网络形式召开的,一律不采用线下形式,减少现场聚会)、未经批准的会议或活动,一律不得以协会  或机构名义组织参与;

  四、各机构办公室场地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流程,配备疫情防控基本器材;接待访客须佩带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进行登记等;

  五、各机构第一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工作和疫情防控结果负全责,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报报审部门: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 李辅成。

  特此通知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

2021年07月28日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地址:成都市福兴街30号轻工大厦13楼12-14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82133


四川发布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7月28日消息,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疫指发〔2021〕38号

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月2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针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就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强化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按照应急响应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做到职责分工清晰、扁平化运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坚持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管理要求,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疫情防控策略。

(二)压实行业责任。各行业部门(单位)要落实主管责任,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三)压实单位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四)压实个人责任。要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社区,配合做好管控措施。

二、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一)实行全闭环管理。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进行集中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后,入境人员由各市(州)闭环接回当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经我省返回外省的入境人员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告知目的地入境人员信息和乘坐交通工具信息。

(二)规范开展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离期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其中集中隔离期第14天和居家隔离期第7天核酸检测,应采集2份鼻咽拭子,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以下简称双采双检)。

(三)强化省外入境人员管理。从省外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川人员或受邀入川团队,凡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由属地闭环接送至居家隔离场所,实行居家隔离直至满21天;没有居家隔离场所的,由当地指定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实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三、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管理

(一)做好风险区未划定时人员管理。国内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疫情发生地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时,各地应发布健康提示,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进行社区排查和交通关口排查,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二)严格风险区划定后人员管理。疫情发生地划分中高风险地区后,各地按照推送数据,在24小时内完成区域协查和红黄码人员排查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实行居家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隔离期间,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在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要求离开时持有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各地应按照其规定范围、规定时间进行人员排查和核酸阴性证明查验。

四、突出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

(一)加强高风险人群监测。铁路、公路、民航、口岸、医疗卫生、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应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细化全体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及时发现疫情苗头。

(二)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诊负责、预检分诊等制度,对所有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一律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发热患者转诊。集中隔离场所严格落实选址要求,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和防护。医疗、养老、监管、出入境口岸、宾馆、封闭游艺娱乐等重点场所,须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措施。机场、客运车站、火车站、地铁站,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应要求佩戴口罩、测温、亮码,鼓励扫码通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落实全员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三)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压实疫苗接种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确保12岁以上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按时完成下达任务。

五、强化疫情应急处置

(一)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发生本土疫情后,及时追踪判定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4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4天,与其在同一空间、同一单位、同一建筑有近距离接触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均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

(二)实行疫情风险区圈层管理。根据疫情形势,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实行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周边区域、其他区域4圈层管理。封闭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居家不出户,除防控和生活保障需要外,其余人员、车辆不得出入。封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严禁聚集。风险区周边区域保持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禁止各类大型活动,暂停影院、歌舞厅、游戏厅等休闲娱乐场所营业。其他区域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

(三)开展人群核酸检测。按照封闭区、封控区和周边区域的顺序,采取多轮次核酸检测,其中封闭区第1、4、7、14天至少开展4次核酸检测,封控区第1、7、14天至少开展3次核酸检测,风险区周边区域第1、7天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其他区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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