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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关于撤销“设计研究院”等下设机构及建制的公告
来源: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数:2339    分享到: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关于撤销“设计研究院”等下设机构及建制的公告

    依照《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协会章程》、《协会下设机构和负责人管理办法》、《协会下设机构考评办法》、《协会下设机构工作任务》等制度,结合协会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服务队伍能力建设的需要,经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研究决定对协会以下机构作出撤销机构及建制的决定,具体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信息化技术工作委员会”、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智能家居专委会”、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私董会”、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装饰工程质检站(2019年已撤销)、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乐山工作委员会”、“简阳工作委员会”、“邛崃工作委员会”的机构建制。
    二、以上机构的办公场地和原相关人事任用,自本公告发文之日起全部废止。
    三、协会下设机构建设是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的有效举措,其作用是为会员、行业和社会提供公益、专业的服务;协会对下设机构的建设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以规范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促进其充分发挥在行业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基本原则是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并重,坚持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并重,坚持持续建设与不合格撤销并重;主要目标是促进机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功能作用充分发挥,自律管理得到加强,形成政府监管、组织自律、社会监督的行业服务体系,实现能够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能够有效服务会员、行业和社会的目标。

    协会现有下设机构的查询可登陆协会网站www.cidasc.org.cn(“协会介绍”栏目)或拨打电话028-86782133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2021年04月01





感谢函

    尊敬的协会原“设计研究院”、“信息化技术工作委员会”、“智能家居专委会”、“私董会”、“乐山工作委员会”、“简阳工作委员会”、“邛崃工作委员会”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依照《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协会章程》、《协会下设机构和负责人管理办法》、《协会下设机构考评办法》、《协会下设机构工作任务》等制度,结合协会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和新的工作  规划的需要,经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研究决定,对协会以上机构作出撤销机构及建制的决定。
    以上机构自2021年4月1日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关于撤销“设计研究院”等协会下设机构及建制的公告 川室协〔2021〕002号文》发文之起正式撤销。
    在此感谢以上机构原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机构建设和运行期间对协会行业工作的无私奉献和辛勤付出。

    行业工作任重道远,在此真诚期盼各位同仁能够对协会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的参与到行业的建设中来。


    特此感谢!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2021年04月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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