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诉服务站的协调下,本案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表示满意

投诉案例:
投诉人:王**
身份证号:5**1131**8081823**
手机号码:13880***896
被投诉人:****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0***83741***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路387号****广场*栋**楼
电话:028-**139***
投诉事由:
我(“琥珀庭院2-3-501”户主)与****装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于2017年12月8日签订《成都市家庭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工程预算单》,约定由**装饰对“琥珀庭院*-*-***”房屋包工、包部分材料的承包方式进行室内装修,并对装修施工项目(内容)及施工工艺进行了明确约定。
《合同》约定工程有效期为90个工作日,截止2019年3月,仍有部分项目处于维修状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及开具保修卡(单)。
在实际施工及后续由我方进行房屋验收中,**装饰出现一系列不合双方约定的事宜,且在装修过程中出现了装修事故,主要包括:
一、约定由该公司提供的各项装修材料(可见《工程预算单》)在进场前不与我方作任何签字确认,在项目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无任何验收签字环节;在施工过程中无任何该公司指派监理对施工项目进度及规范性进行签字确认。
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九条、第四点约定本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工艺、流程及感官效果参照**装饰****的项目展示区标准进行施工,然而,该公司指派的工人野蛮施工、暴力施工,导致出现装修事故及一系列不合双方约定的装修事项:
1、**装饰不执行双方《补充协议》第八条列明的关于“赠送全屋环保检测”事项;
2、**装饰在水电项目施工中,将房屋主卫生间热水管敲裂,导致主卫生间隔壁房间及楼下*-3-***房屋的部分墙面、地面被水浸泡;将房屋原预留的网线及网线接口全部弄坏;将房屋原预埋的闭路电视信号线及可视对讲线拉断;出现一系列不可恢复原貌的装修事故(相关事项均可现场核实)。
3、**装饰在泥瓦工施工过程中,不按图纸施工,导致次卫生间地面瓷砖铺贴和设计图纸出现较大偏差;原约定的包下水管道未按约定作业(相关事项均可现场核实)。
4、**装饰在油灰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约定的施工程序及工艺执行,导致多处顶面、墙面开裂,墙面、顶面进行多处修补后坑洼不平,色泽不一(相关事项均可现场核实)。
投诉人诉求:
**装饰为“琥珀庭院*-*-***”房屋施工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导致房屋装修事项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附件约定事项出现较大偏差,且大部分偏差项目不能再进行二次维修,对房主本人及房屋造成较大伤害,在此根据以上投诉事由提出经济索赔(具体索赔事项已提交至**装饰,索赔金额以不合双方约定项目的再造价值为准)。
问题追踪:经协会投诉站参与协调沟通后,进行回访,投诉人王先生与公司消除了误会,达成了共识,王先生目前对公司的处理态度、方案表示满意(2019年5月13日)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纠纷调解省室内装饰协会投诉服务站
服务内容:政策法规咨询、提供标准装修合同、代审合同、待审预算、接受装修合同备案、受理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投诉......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20号6楼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592887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