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
文 件
川室协设专委 〔2016〕15号
关于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
筹备下设办事机构的决定
根据室内装饰行业发展及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2016年工作部署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本地区室内装饰设计领域朝着规范化、诚信化、品牌化、正规化方向发展,为了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监督、自律、管理作用,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决定,筹备成立设计专委会各地市县下设办事机构(办事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委办事机构(办事处)负责人的任用和组成
1、人员组成:
根据《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章程》、《设计专业委员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各地市县行业现状和发展情况,设计委下设办事机构相关负责人的任用,原则上需具备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具备高级室内设计师专业;由当地知名企业的设计总监1至3人组成(不限于3人);办事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其中,原则上至少有一名是一线从业设计师、一名公司企业负责人、一名工程经理。
2、任用程序: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各地市县下设办事机构领导班子的组成,由协会设计委执行会长组织提名,协会设计委副会长主持专题会议投票产生,并报协会审核和备案。
二、设计专业委员会各地市县下设办事机构,要以在本区域内行使办事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原则,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章程》、“设计委下设办事机构管理条例”为准则,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四川室内装饰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
二○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