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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开展2013年会员表彰活动申报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发布日期:2013-08-05   浏览数:804    分享到:
 

关于协会开展
会员表彰活动申报的通知

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及有关单位:

今年是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25周年。25年来,我国室内装饰行业迅猛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为庆祝中室协成立25周年,鼓励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士,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在全行业广泛开展表彰活动。本次表彰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25周年表彰”和协会两年一度的“全国室内装饰行业评选表彰与推介活动”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室内装饰行业评选表彰与推介活动”奖项

1、“全国装饰优质工程奖2、全国装饰优秀设计奖3、全国室内装饰优秀设计机构4、全国室内装饰优秀企业5、全国装饰绿色优质材料6、全国优秀室内设计师

二、 评选程序申报、初审、复查、专家评审、公示、审定与公布)

1、申报初审:申报者向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申报,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组织初审

2、复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若干复查组,抽取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复查。复查组由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复查内容包括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实地查验申报资料真实性等。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提出复查意见。

3、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听取复查汇报,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地评选出优秀设计奖入选项目。

4、公示入选项目名单将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复议。

5、审定与公布根据评审与公示情况,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最终审定获奖项目,并正式对外公布。

、报送与表彰

请参评单位根据表彰方案和奖评办法(附后、详细办法请在网站www.cidasc.org查看按照要求组织资料,于2013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办公室,经初审、复查、专家评审、公示、审定与公布,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将于2013年12月“中国室内设计周”期间,在北京隆重举行表彰大会,颁发奖牌、证书。

四、联系方式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联系人: 李辅成 编:610016

址:成都市福兴街30号轻工大厦13楼12号

话:028-86782133 真:028-86756337

联  系QQ493285084 址:www.cidasc.org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2013年8月1日




附件1

全国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室内装饰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施工、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推动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设立“全国装饰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

第二条 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秉承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神。

第三条 优质工程奖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主办,负责评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并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知名度的权威专家、相关组织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条 优质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优质工程奖由相关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第二章  评选类别与范围

第六条 优质工程奖分为公共建筑类和住宅建筑类。

第七条 公共建筑类评选对象为国内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八条 住宅空间类评选对象为国内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建筑室内装饰工程。

第九条 凡过去已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全国装饰优质工程奖”称号的项目,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公共建筑类申报条件:

(一)单项装修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工程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二)设计合理,功能完善,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通过消防验收,经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三)相关专业设计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体现生态文明,符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求,使用绿色、节能、环保材料并通过环保检测。未进行室内环保检测的工程,应由国家室内车内及环保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体现创新精神。

(六)受到使用单位好评,在合同保修期内没有超出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七)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安全、诚信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供应商工程材料款和工人劳务费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住宅建筑类申报条件:

(一)设计合理,功能完善,通过业主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受到业主好评,在合同保修期内没有超出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二)相关专业设计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体现生态文明,符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求,使用绿色、节能、环保材料并通过环保检测。未进行室内环保检测的工程,应由国家室内车内及环保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体现创新精神。

(五)工程项目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安全、诚信事故,在行业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拖欠工人劳务费、供应商工程材料款的,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公共建筑类申报材料:

(一)《全国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二)工程申报理由(不超过2000字)。

(三)工程中标通知书、装修施工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竣工记录和验收交付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工程实景图片(包括装饰工程总体概况与主要区域图片5至10张。图片应能反映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情况等。图片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

(六)工程竣工图,包括平、立、剖面图。

(七)设计方案效果图。

(八)使用单位意见。

(九)工程获奖证明复印件。

(十)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三条 住宅建筑类申报材料:

(一)《全国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二)工程申报理由(不超过2000字)。

(三)施工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验收交付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工程实景图片(包括装饰工程总体概况与主要区域图片5至10张。图片应能反映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情况等。图片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

(六)工程竣工图,包括平、立、剖面图。

(七)设计方案效果图。

(八)业主意见。

(九)工程获奖证明复印件。

(十)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规范填写并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申报。

申报者向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申报。

第十六条 初审。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组织初审

第十七条 复查。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若干复查组,抽取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复查。复查组由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复查内容包括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实地查验申报资料真实性等。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提出复查意见。

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听取复查汇报,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地评选出优秀设计奖入选项目。

第十九条 公示。

入选项目名单将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复议。

第二十条 审定与公布

根据评审与公示情况,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最终审定获奖项目,并正式对外公布。

第六章  表  彰

第二十一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广大工程业主单位推荐,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二十二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将根据获奖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荣誉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 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严禁借机摊派、徇私舞弊。

第二十 申报单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违反评选纪律,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其所获奖项。

第二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优质工程奖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 获奖工程项目如发现设计缺陷或重大安全与质量问题,经鉴定确实不符合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的,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有权撤销其优质工程奖称号。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全国装饰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设计创新,提高室内设计水平,推动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设立“全国装饰优秀设计奖”(以下简称“优秀设计奖”)。

第二条 优秀设计奖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秉承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神。

第三条 优秀设计奖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主办,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知名度的权威专家、相关组织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条 优秀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相关单位自愿申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我国公共空间和居住空间室内设计项目,不分设计类别,不分地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 凡过去已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全国装饰优秀设计奖”称号的项目,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共空间室内设计项目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居住空间室内设计项目面积与工程造价不限。

(二)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已交付使用,设计合理,功能完善,使用方便,未发现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受到用户好评。

(三)各专业设计均符合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四)设计理念先进、设计风格鲜明、设计构思新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体现创新精神。

(五)在设计选材与室内环境营造上体现可持续设计意识,符合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要求,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六)注重挖掘传统文化精髓、注重融入时代元素,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和文化内涵。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国装饰优秀设计奖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理由(不超过2000字)。

(三)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验收交付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工程实景图片(包括装饰工程总体概况与主要区域图片5至10张。图片应能反映设计的总体风格、设计创意、技术难点等。图片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

(六)工程竣工图,包括平、立、剖面图。

(七)方案效果图。

(八)使用单位意见。

(九)项目获奖证明复印件。

(十)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规范填写并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申报。

申报者向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初审。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复查。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若干复查组,抽取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复查。复查组由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复查内容包括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实地查验申报资料真实性等。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提出复查意见。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听取复查汇报,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地评选出优秀设计奖入选项目。

第十四条 公示。

入选项目名单将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审定与公布

根据评审与公示情况,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最终审定获奖项目,并正式对外公布。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六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将根据获奖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荣誉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优秀设计奖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严禁借机摊派、徇私舞弊。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违反评选纪律,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其所获奖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优秀设计奖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设计缺陷或重大安全与质量问题,经鉴定确实不符合优秀设计奖评选条件的,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有权撤销其优秀设计奖称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3

全国室内装饰优秀设计机构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设计创新,提高室内设计机构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开展“全国室内装饰优秀设计机构”(以下简称“优秀设计机构”)评选。

第二条 优秀设计机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优秀设计机构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主办,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知名度的权威专家、相关组织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条 优秀设计机构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相关单位自愿申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我国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含室内设计、陈设艺术设计等)活动的设计机构,不分地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 凡过去已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全国室内装饰优秀设计机构”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三年年完成室内设计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以上,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关组织颁发的资质证书的设计机构。

(二)具有创新精神,注重设计创新、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三)设计项目体现绿色、环保、可持续理念,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未发生因设计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用户评价良好,获得过相关奖励,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四)关注民生领域、新兴领域,体现设计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国室内装饰优秀设计机构申报表》。

(二)机构申报理由(不超过2000字)。

(三)近三年3个主要设计项目的简介与设计说明、项目实景图片(每个项目5至10张图片。图片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

(四)机构与设计项目获奖证明、用户评价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规范填写并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申报。

申报单位向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初审。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复查。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若干复查组,抽取通过初审的单位开展复查。复查组由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复查内容包括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实地查验申报资料真实性等。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提出复查意见。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听取复查汇报,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地评选出优秀设计机构入选单位。

第十四条 公示。

入选单位名单将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审定与公布

根据评审与公示情况,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最终审定获奖单位,并正式对外公布。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六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将根据获奖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荣誉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优秀设计机构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严禁借机摊派、徇私舞弊。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违反评选纪律,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其所获奖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优秀设计机构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获奖单位如发现重大诚信、设计、安全与质量问题,经鉴定确实不符合优秀设计机构评选条件的,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有权撤销其优秀设计机构称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4

全国室内装饰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与业态创新,提高室内装饰企业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开展“全国室内装饰优秀企业”(以下简称“优秀企业”)评选。

第二条 优秀企业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优秀企业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主办,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知名度的权威专家、相关组织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条 优秀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相关单位自愿申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我国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施工企业、材料用品生产企业,不分地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 凡过去已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全国室内装饰优秀企业”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施工企业近三年年完成室内装饰工程量1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较好,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材料用品生产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环保评估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含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节能标准、安全标准)。

(二)具有品牌意识、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注重市场开拓、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工程或产品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售后服务,具有以品牌、技术、质量、人才、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获得过相关奖励。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有基本的设计、施工队伍,有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材料用品生产企业有基本的研发、生产、管理队伍。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施工,文明生产,未发生因施工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环保与质量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好评,在本地区或全国有较高知名度。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国室内装饰优秀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申报理由(不超过2000字)。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环保评估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产品或施工项目质检、认证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产品专利、企业获奖、产品或工程获奖及用户评价证明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或施工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规范填写并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申报。

申报单位向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初审。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复查。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若干复查组,抽取通过初审的单位开展复查。复查组由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复查内容包括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实地查验申报资料真实性等。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提出复查意见。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听取复查汇报,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地评选出优秀设计机构入选单位。

第十四条 公示。

入选单位名单将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审定与公布

根据评审与公示情况,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最终审定获奖单位,并正式对外公布。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六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将根据获奖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荣誉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优秀企业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严禁借机摊派、徇私舞弊。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违反评选纪律,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其所获奖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优秀企业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获奖单位如发现重大诚信、安全与质量问题,经鉴定确实不符合优秀企业评选条件的,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有权撤销其优秀企业称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5

全国装饰绿色优质材料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室内装饰行业科技与技术创新,提高室内装饰材料产品与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开展“全国装饰绿色优质材料”(以下简称“绿色优质材料”)评选。

第二条 绿色优质材料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绿色优质材料评选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主办,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知名度的权威专家、相关组织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条 绿色优质材料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相关单位自愿申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我国生产经营的装饰装修材料及用品,不分地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 凡过去已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全国装饰绿色优质材料”称号的产品,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单位和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企业具备法人资格,拥有自主品牌。

(二)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三)产品采用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含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节能标准、安全标准)或符合国际先进标准。

(四)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位置,生产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

(六)产品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符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七)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生产,文明经商,未发生因生产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环保与质量事故,未发生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引起消费者投诉、受到政府或行业组织处罚等情况。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国装饰绿色优质材料申报表》。

(二)产品申报理由(不超过2000字)。

(三)产品质检、认证证明复印件。

(四)产品市场业绩,包括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比较等。

(五)产品重点工程使用证明、实景图片。

(六)产品专利、获奖及用户评价证明复印件。

(七)产品样品或外观图片及广告宣传样本。

(八)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环保评估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规范填写并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申报。

申报单位向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初审。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复查。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若干复查组,抽取通过初审的材料开展复查。复查组由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复查内容包括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实地查验申报资料真实性等。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提出复查意见。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听取复查汇报,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地评选出入选材料。

第十四条 公示。

入选材料名单将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审定与公布

根据评审与公示情况,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最终审定获奖材料,并正式对外公布。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六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将根据获奖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荣誉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绿色优质材料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严禁借机摊派、徇私舞弊。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违反评选纪律,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其所获奖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绿色优质材料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获奖材料如发现设计缺陷或重大安全与质量问题,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优质材料评选条件的,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有权撤销其绿色优质材料称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6

全国优秀室内设计师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设计创新,提高室内设计师地位,推动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开展“全国优秀室内设计师”(以下简称“优秀设计师”)评选。

第二条 优秀设计师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秉承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神。

第三条 优秀设计师评选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主办,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知名度的权威专家、相关组织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条 优秀设计师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相关单位和人员自愿申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我国从事室内设计及相关设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 凡过去已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全国优秀室内设计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0年1月1日以后,主持公共空间室内设计项目10个以上或居住空间室内设计项目30个以上。

(二)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曾获相关奖项,受到用户好评。

(三)设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关注民生领域、新兴领域,体现设计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

(四)具有创新精神、可持续设计意识和绿色、低碳、节能理念,自觉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设计。

(五)注重挖掘传统文化精髓、注重融入时代元素,设计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和文化内涵。

(六)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主持设计的项目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环保与质量事故。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国优秀室内设计师申报表》。

(二)申报理由(不超过2000字)。

(三)近三年3个主要设计项目的简介与设计说明、项目实景图片(每个项目5至10张图片。图片要求: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

(四)室内设计师证书复印件。

(五)获奖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规范填写并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申报。

申报者向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初审。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复查。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若干复查组,抽取通过初审的人员开展复查。复查组由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复查内容包括听取申报者情况介绍、实地查验申报资料真实性等。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提出复查意见。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听取复查汇报,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地评选出优秀设计师入选人员。

第十四条 公示。

入选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审定与公布

根据评审与公示情况,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最终审定获奖人员,并正式对外公布。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六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将根据获奖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荣誉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优秀设计师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严禁借机摊派、徇私舞弊。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或人员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违反评选纪律,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其所获奖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优秀设计师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获奖人员如发现项目设计缺陷或重大安全与质量问题,经鉴定确实不符合优秀设计师评选条件的,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有权撤销其优秀设计师称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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