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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宣传-4 基本规定4.1 设计
来源: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发布日期:2025-03-12   浏览数:4    分享到:
 

4 基本规定

4.1 设计

4.1.1 室内装饰装修应对室内空间进行了解、实地勘察和工程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宜符合《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T/SCIDA 11001的要求,并出具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

4.1.2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空间应满足人体活动的基本要求,应满足使用者物质使用功能和精神文化功能的需要;且符合结构安全、防火、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营造与自然和谐的生活环境。

4.1.3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应破坏建筑外立面;不应封堵、扩大、缩小外墙窗户或增加外墙窗户、洞口;不应拆除室内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更换的防护设施不应降低安全防护的要求。

4.1.4 既有建筑未经技术鉴定或原设计单位许可,装饰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建筑用途和使用环境,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在无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时,不应进行装饰装修。

4.1.5 室内装饰装修的结构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4.1.6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公共场所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在工程开工前,应依法将设计图纸和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备案)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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