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2011年度资质年检的通知
各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1】297号《关于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全国室内装饰行业资质审查、颁发证书工作的通知》、运行函【2003】47号《关于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审查后续管理工作的复函》和成都市政府发【2002】14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改由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颁发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对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进行2011年度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二、年检范围与年检机关:凡于2011年6月30日前颁发的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年检。年检申报机关为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三、年检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一)“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年检申报表”一份(见附件)及201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二)“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三)持证上岗证书的规定:
1、室内装饰设计乙级资质:应配备具有资格证书的室内设计师、助理室内设计师5名以上;设计丙级资质,应具备具有资格证书的室内设计师、助理室内设计师3名以上。
2、室内装饰企业施工乙级资质:应配备持证上岗的项目经理3名,施工、预算、质检、安全员9名,持职业资质证书的工人30名;施工丙级资质:应配备持证上岗的项目经理2名,施工、预算、质检、安全员6名,持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20名;施工丁级资质:应配备持证上岗的项目经理1名,施工、预算、质检、安全员3名,持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10名。
四、企业如有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或暂缓年检。
五、年检程序:
1、年检的单位应按照《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先进行自检,填写资质年检申报表,报送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办公室审核。
2、年检机关对参加年检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做出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凡年检合格的单位,由年检机关统一换发新证;凡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单位,年检机关将视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延期转正、限期整顿、降级以至取消资质等级处理。
3、年检结束后,年检结果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网上查询并在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网站予以公告。
六、应注意的问题:
1、年检申报表一律用钢笔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其它应提交的资料应按要求逐项准备齐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检机关。
2、凡属本通知规定年检范围内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均视为年检不合格予以公告。
3.提供年检持上岗人员的有关证件,达不到持证上岗人数规定要求的企业,应与协会联系,在年检期限内,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培训、考核、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4.因特殊情况,未在本规定年检期限内年检的单位,可以申请补检。
请参加年检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认真准备年检资料,搞好自查工作,按要求报送年检资料,共同做好2011年度的资质年检工作。
通讯联系: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成都市福兴街30号轻工大厦13楼1312室)
电话:028—66096338 13568826928 传 真:028—86756337
网址:www.cidasc.org 邮箱:cidascs@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 QQ493285084
附 件:室内装饰资质年检申报表在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办公室领取、或者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网站www.cidasc.org下载。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
2011年12月28日